三  中共蓄意阻挠与破坏战后中国民主宪政的进程

第一、中华民国于战后积极推行民主宪政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避免内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的破坏是空前的。尤其是战后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几乎已成废墟。处处是断壁残垣,处处是穷困与饥饿,童无所养、叟无所归和啼饥号寒的凄惨景象,随时随处可见。虽然我们是一个大国,而未陷入“覆巢之下无完卵”的境地,但是,日本长达十四年的侵略,尤其是八年全面侵华战争所带来的极大破坏,亦同样使她满脸是泪,浑身是血,遍体鳞伤。当是之时,任何一个爱国者,爱民者,或曰任何一个有着起码的良知者,都不会、也不愿意在这一场人类浩劫刚刚结束之时,为了一己的私欲而立即开启一场内战,使得正在痛定思痛的人民又陷入痛上加痛的更加悲惨境地。
  如前所说,当政的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由于在抗战前期就已经在实际上开放了党禁,在抗战期间又开始了对战后民主宪政的准备,并宣布要在战后一年召开“制宪国民代表大会”;由于在战时即已徵求意见,并曾组织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各党各派力量以数度修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于上述一切“民主进步”的景象,在二次大战期间的各国中实为绝无而仅有;因此,如无其它特殊的原因,战后中华民国的民主宪政建设非但应该能够顺利进行,而且中华民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成功,即军政、训政的结束,和还政于民的实现,也就完全是可能的。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对中共持续八年假抗日、真扩张的卖国行径知之甚深,又对中共在日本宣布投降期间就已经立即表现出来的内战欲望和内战行径有所了然,因此,倘使说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竟丝毫没有一举解决中共叛逆的愿望,非但不符合事实,而且也不尽乎情理。其在不得不打的情势之下,也只好打打谈谈,甚至在忍无可忍之时,亦想一举歼灭中共以“绝我民族大患”的事实,恰是这种心态的说明。但是,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基于国家人民最基本的福祉,为了避免内战和利于战后恢复,曾对中共一再地作出了让步。之主动地和一再地邀请中共和谈、协商,主动地和一再地吁请国际社会调停和帮助,甚至数度对中共虚位以待,直至做出种种过分的让步,虽已表明了她的真诚,但是,最能说明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之真诚希望避免内战的,却是战后立即开始的民主宪政建设。其根本目的,固然是在结束训政,走向宪政,还政于民,以完成民主建国的历史性目标,同时,亦在相当程度上,表现了她期待中共参预战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愿望,更希望借此来避免内战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中共为发动内战和打赢内战而竭力破坏战后中国民主宪政的进程

  中华民国、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力图中共能够参加战后中华民国宪政建设的愿望,实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因为,一是由苏俄扶植的中共,其意在中国发动共产革命和移植共产制度于中国的目的,从来就不曾改变。二是中共在苏俄指使下一心要颠覆中华民国的目的,从来没有变更。三是由于毛泽东曾一再地告诉他的党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就是农民战争”。所以,毛泽东和他的中国共产党,意在中国发动一场农民战争以打天下的欲望,早已是根深蒂固。四是中共决策日蒋火并和一心一意借抗日以扩张的阴谋,其根本目的就是在为内战作准备。五是在抗战结束时中共已经拥有了打一场内战的本钱。六是毛泽东借抢夺受降权而已经开打的内战,和它在苏军阴谋配合下迅速抢占东北的行径,都已经证明了中共要抢天下的决心。
  也许有人会说,中共也曾在抗战胜利后高喊过“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口号;也许还有人会说,中共曾经反对过内战,要求过和平,甚至于有过要求建立“联合政府”的愿望和设想。或许,这都是“事实”。但是,真正的事实是,它们不过是中共所惯用的“革命的两手策略”罢了。因为,中共如果是真心要和平与反内战,是真心要在中国实现民主的话,那它就非但不会反对和破坏战后中华民国民主宪政的建设,而且只会积极投身这一建设。因为,倘若战后中国民主宪政得以顺利推进和实现,则毛泽东旨在“打江山”的目的,也就只能是付诸东流了。后来,中共在中国大陆全面复辟专制制度的历史与现实,自然已经证明了它对战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进行阻挠和破坏的目的。

一、中共破坏双十会谈和双十协定
  中共在用武力夺取了中国大陆政权之后,曾一再地向人民宣称,中共是要和平的,是国民党才要打内战。其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就是毛泽东曾“不顾个人安危,大义凛然”地赴重庆与国民党、蒋介石进行和平谈判。然而,历史的事实却是﹕毛泽东主动是假,被动是真;和谈是假,内战是真
  首先,双十会谈的起因来自国民政府和蒋介石本人。因蒋曾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一日之内,就连续向毛泽东发出了三次和谈的邀请。二是蒋介石因毛泽东“顾虑安全问题”,而亲自敦请美国大使赫尔利亲赴延安陪同毛泽东同机往返渝、延。三是斯大林亦因蒋介石的请求,而于八月二十日致电毛泽东,要他赴重庆谈判。如果说上述三条原因使毛泽东没有了不赴重庆谈判的理由,那么,最根本的理由是,如果毛泽东仍然拒绝赴重庆谈判,则毛泽东和他的中共,就在全国人民面前完全丧失了他们“要和平”的欺骗性。再加上彼时的毛泽东,一因没有得到斯大林对中共发动内战的明确支持,二因企图抢占东北尚未得手,三因发动内战尚不能稳操胜券,因此,为得到斯大林的支持,亦为大打内战作准备,更为在全国人民面前表示他与中共对和平的“诚意”,毛泽东才在向他的军队和党人发出了“继续发动攻势”的指示之后(前文),“不顾个人安危地和大义凛然地”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去了。诚如毛泽东自己后来所说,“这一次我们去得好,击破了国民党说共产党不要和平、不要团结的谣言”。13
  其次,如前所说,毛泽东曾于八月十日夜至八月十一日午后,为争夺受降权和为“配合”苏军进军东北,而向养在深山的中共军队发出了七道命令,要求他的军队一要夺取中原,二要探询苏军可否同意他们配合进军东北,并在赴重庆谈判前两天又向党内发出了“继续发动攻势”的指示。因此,毛泽东是否有“和平谈判与谈判和平的愿望”,也就可想而知。同时,正因为在和谈期间,毛泽东已得知苏军决定阴谋支持中共抢占东北,所以,在决策“改变抢夺中原而为抢夺东北”之后,和谈中的毛泽东才会“大度”地同意从江南八个“解放区”撤兵,以表现他“希望和平”的诚意。这个阴谋,在当时,非但世人不知,而且国民政府、国民党和蒋介石亦同样不知。因此,所谓毛泽东在和谈中的诚意表现,亦无非是毛泽东在和谈时所耍的的阴谋手段罢了。
  再者,从表面上来看,双十和谈既是国民政府、国民党和中共在战后的第一次谈判,又是一次在表面上产生了积极效果的谈判。因为,从和谈的结果“双十协定”所达成的十二方面协议来看,起码,关于“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和“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在法律面前同有平等合法地位”的协定条文,在事实上乃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因为上述条文于嗣后被写进了政协会议的决议、特别是“中华民国宪法”之中,无疑是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具体成就和重大成就,亦是一个民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然而,在协定签订仅仅三天之后,刚刚回到延安的毛泽东即下达了对“蒋管区”进行全面进攻的命令。就不用说,当上述政治协议、政治原则和宪法条文在今天的台湾已经全部得以实现之后,在中共统治的中国大陆,又有何人敢再言上述协议、原则和条文。如有,便有杀头和坐牢的危险。由是可知,中共对于战后中国民主宪政的阻挠和破坏,实是从破坏《双十协定》始。

二、中共破坏政治协商会议
  由于毛泽东“打天下”的决心不可能改变,由于毛泽东赴重庆谈判仅仅是为了证明“中共是要和平、要团结的”,由于重庆和谈成功之日就是毛泽东再一次命令“发动攻势”之时,所以,由双十会谈所决定下来的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定”,在中共,就无非是一场“政治作秀”罢了。其目的除掉仍然要攻击国民党说共产党不要和平、只要内战是“谣言”以外,更重要的是,政治协商会议前后,正值中共抢占东北和必须巩固东北之时,毛泽东和中共需要时间来稳定他们刚刚抢夺到手的东北根据地。因为,也只有稳定和巩固了刚刚抢夺到手的东北根据地,他们才不仅拥有了打内战的本钱,而且拥有了进可以打江山,退可以继续实行武装割据,败了也可以逃往苏联境内寻求庇护的保证。显然,只有明白了这个至关重要的症结,我们才能够了解毛泽东与中共之所以同意召开、并参加政协会议的根本原因,才能够理解毛泽东为何要在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前夕,即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对东北局的指示信。该信指示说﹕“我党现时在东北的根本任务,是建立根据地,是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军事政治的根据地。”该指示信甚至一再地强调说﹕“建立这种根据地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必须经过艰苦奋斗。建立这种根据地的时间需要三四年。但是在一九四六年内,必须完成初步的可靠的创建工作。否则,我们就有可能站不住脚。”毛泽东为建立巩固的东北军事政治根据地,还向他的党人和军队发出了七条具体的指示,并将它们规定为中共在一九四六年的根本任务。由是可知,中共参加政协会议是假,而建立巩固的东北军事政治根据地才是真。也就是说,中共有心参预战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是假,而积极地和坚定不移地破坏宪政和发动内战为真
  历史的事实完全证明了上述结论的正确。因为政治协商会议不仅达成了诸项完全有利于战后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协议(参见上卷第七章),而且提出了“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和禁止一切党派在军队里有公开或秘密党团活动”的条款,议定了“关于军队整编及统编中共军队为国军之基本方案”,成立了以马歇尔为主、和以张群及周恩来为辅的“军事调停小组”,拿出了整军方案,达成了停火协定。显然,这对于解决战后各派政治力量间,特别是政府和中共之间的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消弥内战和推进民主宪政的进程,实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上述一切不可能适应中共建立巩固的东北军事政治根据地以发动内战打天下的需要,所以,政治协商会议尚未结束,中共就为了建立和巩固它的东北军事根据地,而于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单方面提出了四条要求。其中关键的两条,一是第三条﹕要求政府承认并整编刚刚伪装抢占东北的十数万中共军队——即改名换姓的“东北民主联军”。二是第四条,要求政府承认刚刚由他们抢占东北才建立的中共根据地“自治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
  这关键的两条虽然是中共的真要求,因为对他们建立和巩固东北内战根据地有利,但也不过是他们要存心设计一个发动内战的借口罢了。因为承认与不承认,对已经抢占东北成功,并在东北拥有了十数万军队的中共来说,都没有太大的关系。所以,在他们的要求不能达成之时,并在马歇尔回国述职之后,中共就立即将刚刚召开的政协会议和它的“和平建国纲领”扔到了一边,为建立和巩固他们的东北根据地而立即发动攻势,大打出手,并于三月中旬陷四平、下长春,夺取了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由是,一场真正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遂只能以中共在东北所发动的大规模内战,作为它痛苦的归结。

三、中共破坏制宪国民大会
  虽然中共在双十会谈和政治协商会议之后,均按照既定方针立即将上述民主成果焚于内战的战火之中,但是,由于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国民党和蒋介石先生本人对中共采取了一条“和平未到最后绝望时期,仍不放弃和平”的抗日式决策,所以,按照政协会议的决议,中华民国政府仍决定于一九四六年五月五日首先召开“制宪国民代表大会”。
  然而,在本阶段,由于中共在东北的内战中打得“顺手”,所以,它便要求于国民大会召开前就按照它的意愿先改组政府,后召开“国大”,并且没有达到满足就拒不交出代表名单。由是,国民政府只好将制宪国民大会延期半年。
  嗣后,为打破僵局,顺利召开制宪国民大会,蒋介石于一九四六年八月十四日抗战胜利周年纪念日发表文告,提出六项主张,既表示对于“扩大政府基础、邀请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的要求,“务求迅速实现”;又再次提议“关于政治纷争,采取政治解决办法”;并接受马歇尔建议,于三人小组之外再成立五人小组,商谈政府改组及国民大会问题。此时,中共虽然要求在会前改组政府的目的已经基本达到,但为了进一步刁难政府和破坏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又提出必须在四十名政府委员中,由中共占十席,民盟占四席,然后再将一名无党无派者的席位拨给中共推荐,以求稳获三分之一票以夺取否决权,借以阻碍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同时,中共还在张家口集结重兵,明确表示对蒋介石所提出的“政治问题采取政治解决办法”不屑一顾,企图将东北的内战烽火烧向华北,以威胁召开在即的制宪国民大会。
  由于国民政府没有接受中共的无理要求,政府军又在张家口挫败了中共的军事攻势,中共才在战况不利的情形下,提出了参加制宪国民大会的名单,以行缓兵之计。但是,当政府为召开国民大会而单方面宣布张家口停战十日,中共于张家口的不利战况已得以解除时,中共又为夺取否决权而重提“非在政府委员中占十四名不可”,并要求政府军于关内恢复一月十四日(第一次停战令生效之日)以前的位置,同时要求马歇尔转告美国政府,不要支持中华民国政府并从中国撤兵。
  最后,当为中共延期半年的制宪国民代表大会已达开会期限,中华民国政府为促使中共四百名代表参加会议,不仅于十一月八日再次颁布全国性的停战命令,而且再次将会议延后三天,专门以待中共,甚至于大会五十四名主席团成员席位中留下九名,对中共虚位以待。然而,直至三天后会议已经开幕,中共非但仍然不参加会议,并且于十一月十一日以延安总部名义正式发表声明,一是要求政府停止“一党包办”的制宪国大,二是要求将“侵入解放区”的政府军撤走,三是于十二月三日由周恩来致电马歇尔,要求“立即解散正在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四是以“国民大会既已经召开,政协会议已被破坏”为借口,宣布要筹开“解放区人民代表大会”。十二月十六日,即在制宪国民大会召开之时,中共在南京的发言人已经宣称﹕“我军已于各地先发制人,并准备奋斗到底!”14
  历史的嘲弄在于,中共在大陆夺取政权后所召开的历次“人民代表大会”和历次“政协会议”,又有哪一次会议不是由中共一党绝对包办?又有哪一次会议的代表和委员——不论属于“何党何派”,都必须由中共的各级组织部所“选定”呢?由是,只要稍加比较,我们就能够十二万分地清楚,究竟谁才是“包办”,究竟谁才是真正的独裁了。
  历史的悲剧是,中共虽然没有成功地破坏制宪国民大会的召开,但由于它的蓄意阻挠和破坏,而使得中共及其军队成为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之外的政治反对力量和军事破坏力量。所以,中国民主宪政的进程,也就必不可免地陷入了随时都可能因为内战而灰飞烟灭的境地。历史的结局正是如此。

四、中共与中华民国宪法的关系
  如果说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在制宪国民大会上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乃是集三十四年(一九一二至一九四六)的艰难奋斗才获得的巨大民主成果,并成为现代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历史性丰碑,那么,这一部说明了中华民国国家性质和标志了中国民主宪政进程的“宪法”,这一部曾于卫国战争的战火中由包括中共在内的中国各党各派共同修改和制定的“宪法”,这一部在五十年前就已经明确地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等条文的真正民主宪法,却遭遇了中共的鄙视、否定和彻底推倒。首先,中共不顾自己曾派遣周恩来、秦邦宪、董必武、陆定一等重要领袖,于战时和战后曾两度参加“中华民国宪法”修改及制定这样一个历史的事实,而无视“中华民国宪法”的通过和颁布;并且,正因为“中华民国宪法”是自辛亥以来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巨大成果和真正结晶,具有真正民主宪法的性质,所以,中共才会在最后一次与中华民国政府进行虚假的停战谈判、即中共渡江前的谈判时,由毛泽东提出了“必须废除‘中华民国宪法’”的蛮横要求。战后中国民主宪政的建设和进程,终于毁灭在中共所发动的内战战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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